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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活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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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申請資格:    

暑假期間除具有以下情形者可以登記住宿除外,一律按規定辦理清宿,以利宿舍維修及清消等工作遂行:

項次 資格類別 證明單位 住宿費用
僑生、外籍生(以112-2登記住宿者為限) 書院教育處生活輔導組 如備註說明
各項代表隊(限參與集訓或比賽期間) 各權責一級單位 免予收費
協助校務之義工
核定留校工讀者(含學校萊爾富及餐廳) 如備註說明
核定參與專題研究者 指導教授及系、所主任、教務處
暑修課程修課生  
備註 1、住宿費收費以112學年度住宿費為計算基準(如:明月樓4人房型收費標準為每學期9,100元,折合每日72元),住宿時間不得少於2週,不滿2週以2週計算,不接受以單日或擇日方式住宿,如每週一、三、五住宿,仍以2週計費,無法以每週3日方式計費方式,應以住宿起始日(第1週的週一)至最終日(第2週的週五)全期12天計算。

2、住宿費用應於申請時一次繳清,除暑修課程因故停開,或因染患法定疫病,需匡列返  家治療及居隔等情形得辦理退費外,概不退還。 

3、欲辦理住宿者,請檢具證明向明月宿舍管理中心登記,經書院教育處生活輔導組核可至總務處財管組(出納)繳費後,將收據聯交明月宿舍管理中心收執登錄。


床位分配及管理:  

一、113年暑假住宿日住宿收費起始日為113年6月24日(一)至9月6日(五),全期共計75天(開宿進住日為9月7日星期六早上8時起)。為落實留校住宿管理,由宿舍管理中心統一分配住宿床位,女生分配於明月樓,男生分配 於明鏡樓3樓住宿,統理館及世用樓一律清空封館

二、未經核定,不得指定或強行進住非分配之寢室床位及私自調換或轉讓。若遇修繕或其他特殊需要,如因染患需隔離處理之法定傳染病者,應依從宿舍管理中心指定位置遷移。 

三、住宿同學應遵守之宿舍管理規範與學期中相同,違反規定者按宿舍生活公約扣點,併入113學年第1學期計算。情節重大者視情節簽報懲處,超逾13點予以勒令退宿,並取消113全學年申請住宿之權利。 

四、暑假期間不受理臨時住宿,非登記核定住宿人員不得藉故返回住宿或擅入宿舍區域,情節重大者視情節簽報懲處,並取消113全學年申請住宿之權利。 

五、暑假期間學生社團欲借用宿舍,應於暑假開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,由權責單位依程序簽請核准。 

若有未盡之處另行修訂或補充之。

書院教育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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