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宿申請資格:
暑假期間除具有以下情形者可以登記住宿除外,一律按規定辦理清宿,以利宿舍維修及清消等工作遂行:
床位分配及管理:
一、113年暑假住宿日住宿收費起始日為113年6月24日(一)至9月6日(五),全期共計75天(開宿進住日為9月7日星期六早上8時起)。為落實留校住宿管理,由宿舍管理中心統一分配住宿床位,女生分配於明月樓,男生分配 於明鏡樓3樓住宿,統理館及世用樓一律清空封館。
二、未經核定,不得指定或強行進住非分配之寢室床位及私自調換或轉讓。若遇修繕或其他特殊需要,如因染患需隔離處理之法定傳染病者,應依從宿舍管理中心指定位置遷移。
三、住宿同學應遵守之宿舍管理規範與學期中相同,違反規定者按宿舍生活公約扣點,併入113學年第1學期計算。情節重大者視情節簽報懲處,超逾13點予以勒令退宿,並取消113全學年申請住宿之權利。
四、暑假期間不受理臨時住宿,非登記核定住宿人員不得藉故返回住宿或擅入宿舍區域,情節重大者視情節簽報懲處,並取消113全學年申請住宿之權利。
五、暑假期間學生社團欲借用宿舍,應於暑假開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,由權責單位依程序簽請核准。
若有未盡之處另行修訂或補充之。
書院教育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