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:華梵註課字第1111101號
主旨: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位審查合格名單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學期學生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位申請審查合格名單如下,共計11名:
二、審查合格學生即取得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,須於第八學期(四下)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本校112學年度碩士班甄試(考試)入學,經錄取後始得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。
三、學生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後,自碩士班二年級起即適用學分費繳費標準:修課九學分(含)以下繳交學分費(另需繳交論文指導費),十學分以上繳交全額學雜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