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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
發文字號:華梵註課字第1120405號

主旨: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位審查合格名單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本學期學生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位審查合格名單如附件,共計26名。

二、審查合格學生即取得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,須於第八學期(四下)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本校11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(考試)入學,經錄取後始得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。

三、學生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後,自碩士班二年級起即適用學分費繳費標準:修課九學分(含)以下繳交學分費(另需繳交論文指導費),十學分以上繳交全額學雜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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