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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於113年1月16日以臺教高(四)字第1132200031A號令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」規定,並據以調整彙報系統級距代號及金額,重點如下:

  • 甲級(免息):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台幣(以下同)120萬元(含)以下。
     
  • 乙級(免息):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台幣120萬元至148萬(含)元,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。
     
  • 丙級(自負全息):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台幣148萬元以上,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。
     
  • 丁級(免息):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台幣148萬元以上,且貸款學生有2名兄弟姐妹或子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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